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151.“和坛”表在高层天堂对来自主的神性的接受。这从“分别为圣”和“坛”的含义清楚可知:“分别为圣”(或成为圣)是指对来自主的神性的接受(参看10149节);“坛”是神性良善方面(9964节),在此是在从主发出的神性良善被接受的天堂中,因而在高层天堂中的该良善方面的主的一个代表。因为这些天堂接受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而低层天堂接受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如刚才所示(10150节)。
要知道,凡代表主自己的东西,也代表天堂,因为从主发出的神性当被天使接受时,便构成天堂。因此,就天使自己的东西而言,他们本身并不构成天堂;但就他们从主所接受的神性而言,他们构成天堂。这一真理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在那里,他们当中的每一位都承认、相信,并且也发觉,没有一丁点良善来源于他们自己,唯独来源于主;凡来源于他们自己的东西都不是良善;所以正如教会所教导的,一切良善都是从上头降下来的。既然如此,那么可推知,正是主的神性构成他们当中的天堂生命,从而构成天堂。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又如何理解主在那里住在自己的东西里面,以及在圣言中,“一位天使或使者”表示主的某种属性或某种东西,这在前面各处已经说明。
教会的情况同样如此。就教会之人自己的东西而言,他们并不构成教会;但就他们从主所接受的神性之物而言,他们构成教会。因为在教会,凡不承认并相信,一切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皆来自主的人都不是教会的一部分,因为他想以自己的东西来爱神,以自己的东西来信神;然而,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做到的。由此也明显可知,主的神性构成教会,正如它构成天堂。此外,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天堂;所以主也是教会里面全部中的全部,祂怎样在天堂里面,在那里与人们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就怎样与天堂里的天使同住。此外,如此以爱和信接受主的神性之物的教会之人在结束世上的生活后,就成为天堂天使,其他人则不然。
主的神性构成祂与人同在的国度,也就是与人同在的天堂和教会,主在约翰福音中也教导了这一点:
真理的灵将与你们同住,也要在你们里面。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4:17, 20).
“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论到它,主说它“将你们同住”。之后祂说,祂在父里面,他们在祂里面,祂在他们里面,意思是,他们将主的神性之物里面,主的神性之物也在他们里面。显然,这里所指的,是神性人身。主在约翰福音中又说:
你们住在我里面,我就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连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 5)
10153.“我要住在以色列人中间”表在天堂和教会中,主的同在,以及祂经由良善而来的流注。这从“住”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住”当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和流入;之所以是指祂通过神性良善而如此行,是因为“住”论及良善(参看2268, 2451, 2712, 3613, 8269, 8309节),这就是为何经上还说“中间”,因为“中间”表示至内在之物,至内在之物就是良善(关于“中间”的这层含义,可参看2940, 5897, 6084, 6103节)。“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
“住在中间”当论及主时,之所以表示祂的同在和经由神性良善而来的流注,是因为主在人从祂所获得的良善中流入此人并与他同在。良善构成这个人自己,或说此人真正的自我,因为每个人的品性都取决于他的良善。良善要理解为爱,因为凡被爱之物都被称为良善。凡观察别人的人都知道,爱或良善构成这个人;因为当观察别人时,他通过别人的爱而把这个人引向凡他所愿意的任何地方,以至于这个别人在受他的爱支配时,就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凡与他的爱不一致的理由对他来说什么都不是,而与他的爱一致的理由则是一切。
事实就是这样,这一点在来世也是显而易见的。在来世,所有灵人都能凭他们的爱被认出来,当受这些爱支配时,他们无法做出违背它们的任何事,因为违背它们行事,就是违背他们自己行事。因此,他们是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天堂里的人是天堂之爱和仁的化身或形式,美丽得无法形容;而地狱里的人则是他们自己的爱的化身或形式,这些爱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所以他们也是仇恨和报复的化身或形式,因而是怪物,可怕到无法形容。
因此,由于一个人的爱如何,整个人就如何,所以显而易见,主不可能与一个陷入恶爱的人同在,只能与一个处于善爱的人同在,因而在他的良善里面。人们以为主存在于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中;但祂并不存在于没有良善的真理里面。相反,在良善存在的地方,主通过这良善而存在于真理里面;并且祂在真理通向良善的程度和它从良善发出的程度内而存在于真理里面。没有良善的真理不能说在一个人里面,它只是在他的记忆中,作为记忆知识住在那里,而这记忆知识在成为此人生活的一部分之前,不会进入这个人,并形成他的一部分。当这个人热爱记忆知识,并出于热爱而照之生活时,它就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主就与他同住,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所教导的那样: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那人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自己,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显现自己”表示用来自圣言的信之真理进行光照;“到他那里去”表示同在,“在他那里作住所”表示住在他的良善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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